| 问题 | 离婚后协议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从法律角度而言,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中的其中一方未主动履行支付抚养费用的义务,这样的做法无疑涉及到道德风险及合法权益的保护。 由于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因此,除非在特定情况下,否则这一行为并不符合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定。 然而,若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且此种协商结果不会对子女的合法权益造成任何损害,那么在某些特定情境中,确实有可能出现一方无需承担抚养费用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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