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不给孩子生活费怎样强制执行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离婚之后,有一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向孩子提供生活费用,那么另一方可将诉讼请求递交至当地法院进行裁决,并且申请法院对此执行强制措施。
当接收到相关申请后,法院将会启动全方位的执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被申请人所有的银行账户余额、工资进账情况以及房地产等相关资产信息,在此基础上依法对这些资产进行干预和冻结、扣押、拍卖等处理,从而确保能够获得应支付给孩子的生活费用。 除此之外,法院还有可能对被申请人实施一系列的限制性措施,例如禁止其进行高额消费行为、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等,以此来敦促其尽快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