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孩子抚养权在哪诉讼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请求变更子女监护权之诉,理论上应向被告当事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递交申请。
然而,若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并不一致,则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所谓“经常居住地”,即系指公民离开其原住所地后,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之所在区域,但需排除公民以治疗疾病或因紧急情况需住院等情形所占用的地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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