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般2岁半孩子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在涉及离婚诉讼问题的探讨过程中,对于年仅两周岁余半的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益归属问题,首要遵循的原则是尊重合法有效的父母双方协商方案。
然而,若协商过程中出现任何障碍或分歧,人民法院则要根据父母两人的各自具体情形展开深思熟虑并作出裁决,遵循着最大化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为优先考虑的原则。 在这个年龄阶段,一般来说,法院在综合考量众多因素如孩子所处的养育环境、父母双方的照料和抚养能力、孩子自身的意愿(尽管两周岁余半的儿童可能尚未具备足够清晰明确的表达意愿的能力)以及孩子的身心发展健康状况等多方面的信息后,可能会倾向于做出由母亲担任监护人的判决,但这并不代表绝对的结果,最终的决策仍需根据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倘若孩子已满八周岁以上,那么法院也会尊重孩子本人的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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