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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抚养权变更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若需要变更抚养权,其具体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协议变更,双方可先行尝试通过沟通与商量来达成共识,倘若双方都有意愿,便可通过协议的方式把孩子的抚养权转移至其中一方手中。
其次便是诉讼变更,当其中一方无法与另一方达成共识时,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发起诉讼请求。
法庭会根据掌握的证据及事实,对上诉请求做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
关于法庭诉讼的具体操作,我们给出详细解释:
首先,按照要求撰写书面起诉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然后,经过审核符合立案条件者,法院会出具立案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在接到这一通知后,法院即正式启动了对该案件的审理程序。
紧接着,法庭的立案部门接受案件后,将会转交给民事庭进行处理。
民事庭收到案情报告后,会向当事人发放传票,明确告知审讯时间和地点。
待双方当事人到达指定位置后,法庭将组织各方进行调解。
最后,经过开庭审理,法院最终会做出判决。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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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2: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