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后孩子探视权,在我国民法上指的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在对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期限内,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且具体行使方式一般由双方协议确认,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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