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在先,自书遗嘱在后哪个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如果有公证遗嘱在前而自书遗嘱于后的情况发生,绝大多数情况下会以晚些时候立下的自书遗嘱作为判案依据。
须知,公证遗嘱乃是通过专业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后形成的法律文书,其公信力和证明能力远超其他类型的遗嘱。 然而,根据本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述,同一个继承事项,若同时存在几份互相抵触的遗嘱,将以最后签署并订立的遗嘱为准。 但是,自书遗嘱要想具备法律约束力,就必须遵循固定的法定形式,其方式包括由遗嘱人亲自书写、亲笔签名以及注明年、月、日期等要素。 在评定遗嘱的效力时,关键环节在于审核每一份遗嘱是否严格符合法定的形式与实质要件。 倘若有两份遗嘱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并且内容相互矛盾,那么,以晚些时候立下的自书遗嘱作为最终有效的遗嘱。 当然,实际生活中的具体案件往往更加错综复杂,需要我们结合遗嘱的详细内容以及相关证据进行全面评审才能得出正确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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