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分割完才能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财产分割并非离婚程序中的必要前提。
夫妇间可首先进行离婚程序,随后依据具体状况解决财产分割事宜; 亦能够于离婚诉讼过程中同时对这一问题做出妥善处置。 在现实生活当中,假如夫妇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共识,那么他们的离婚过程将会变得更为顺畅; 反之,倘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离婚的核心要素在于夫妇之间的感情关系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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