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子离婚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前房产在离婚过程中的处置事宜,原则上而言,若房屋由某一方在婚前全资购置且以其名义进行了产权登记,那么此类房屋通常被判定为该方的私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然而,如果此房产在婚后出现了双方共同承担贷款的状况,此时则须根据实际情况对共同偿还贷款及其所产生的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赔偿或弥补。 倘若婚前由某一方购置的房产,最终选择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视作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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