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房屋登记于父母之名下,然实则由夫妇双方共同出资购置,且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所需,那么此类房屋有可能被视为夫妇共有的资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包括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均应归属于夫妻共有。
当夫妻在离婚之时,如未能就共同财产达成共识,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将会根据财产的具体状况进行裁决,以遵循保护子女、女性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来确定如何分配共同财产。
因此,在此种情形之下,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房屋的实际出资情况、购置目的以及是否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等多方面因素,从而判定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据此做出相应的裁判。
倘若法院确认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便会依照上述原则对其进行合理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