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分配婚后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事宜的过程中,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议题便是夫妻财产的分配。
在实际操作中,这项工作主要涉及的内容是对夫妻共享财产的细致分析和精心划分。 而决定何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如何对其进行合理分配,无疑是至关重要的环节所在。 对此,我们应当明确划定夫妻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共有的界线,以期在保护婚姻关系中的各方公共利益的同时,也能确保家庭关系中其他各成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值得强调的是,任何人均应该拥有与其身份相当的财产权益,这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因此在面对这个问题时,法律有明确规定应属个人所有的财产,以及夫妻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且归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必须要被视为夫妻个人财物,不得以夫妻共同财产形式进行分配。 而家庭共有财产中,应由夫妻共享的部分,亦需从整个家庭共同财产中单独分辨出并加以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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