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我们选择在法律程序中起诉离婚时,一般需要向被告所在地区域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若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属于同一地区,则应将其案件交由被告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受理和审理。
对于“经常居住地”这一概念,通常是指公民在离家出走后至正式提出诉讼请求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了一整年以上的地方,但需排除公民因生病或住院治疗而临时居住的场所。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某一方配偶已经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时间,那么另一方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就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都已经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之久,而此时有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话,该案件都必须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处理。
如若上述条件均无法满足,那么此时就应当由原告在提起诉讼诉求时,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审理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