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遗嘱怎么办理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遗嘱与离婚之间并无必然的直接联系。
涉及离婚事宜时,主要需要根据夫妻双方情感关系的状况来决定,同时考虑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负担等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或者通过司法程序作出裁决。 因此,即使当事人未立下遗嘱,也不会对其离婚手续的办理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倘若双方能够就相关事项达成共识,便可签署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申请。 然而,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其中一方可选择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