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分居怎么证明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出离婚诉讼之时,用以证明已经分居的材料可以参照如下几种形式:例如租赁合约,其中便能体现出您本人独立在外居住的具体住址以及居住时间的详细情况;
有来自于邻居的见证陈述,以此来说明您长久以来并未与伴侣共同居住生活的事实; 至于水电费用的缴纳纪录,如若这些费用由您个人单独支付且地址并不相同的话,便具有了作为相应证据的价值; 此外,关于工作单位方面的相关证明资料,也能够明确阐述您是因为工作或其他类似缘故而与伴侣处于分居状态; 最后,双方签署的书面分居协议也是一种有力的证明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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