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半年能否起诉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离婚诉求而言,并不要求分居满半年方可提出诉讼申请。
当婚姻关系中的任何一方均产生离婚意愿时,他们有权随时向被告所在地的司法机关递交离婚诉讼请求。 在此情况下,若法院审查后认定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联系明显已遭受破坏,那么便有可能作出离婚判决。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即使在无分居、但存在其他具体因素,如重复婚姻或与其他异姓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歧视或抛弃家庭成员、长期沉溺于赌博或吸食毒品等行为等的情况下,亦可被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 此外,也包括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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