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不和,男方不愿离婚,女方该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男方并无意愿结束婚姻关系,但女方已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妇间情感无法修复,则可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民事法庭提出离婚诉请。
经过庭审后,法院判定确实难以达成和解时,若双方又持续长达一年时间的分离生活状态,则其中某一方在任何时刻,均有权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此次二度提出离婚请求,其判决结果通常会判定离婚。 在此过程中,无论男女双方是否心甘情愿选择离婚,都并不影响其法律权利。 法院判断是否应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唯一准则是,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导致无法调和,调解也无济于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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