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手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分手补偿并未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由于该行为并非正式的债款借贷关系,因此在结束恋爱关系时无论是哪一方提出要求,都无法获得法律的庇护。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在解除恋情期间,其中一方主动提供给另一方所谓的"分手补偿",这种情况法律并无明确禁止。 仅在双方法定进行了婚姻登记后,并且由于一方涉及到如重婚、家庭暴力等法定严重错误状况而产生离婚事件时,才允许受害者向过错方请求离婚精神损失赔偿,但是仅仅存在男女恋人关系解除,并不符合上述要求从而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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