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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方不同意离婚我应该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贵方坚决表示不同意离婚,那么原告有权选择采取诉讼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
为此,请您准备好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件以及户籍证明文件,并撰写好清晰简要的起诉状及其对应的副本。
接着,根据被告的实际住址前往相应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上述材料。
值得留意的是,假如被告的常住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存在差异,应当向其常住地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当法院收到您的申请后,将会进一步进行了解和协调。
在经过艰难但必要的庭审过程后,如果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真正破裂,将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这里列举了五种情况可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明:
分别为(1)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
(2)对配偶或亲属施加家庭暴力或存在虐待、遗弃行为;
(3)有长期性的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由于感情上的问题而长期分居并且时间超过两年以上;
以及(5)其他能够引起夫妻间感情彻底破裂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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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16: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