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不同意离婚我应该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贵方坚决表示不同意离婚,那么原告有权选择采取诉讼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
为此,请您准备好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件以及户籍证明文件,并撰写好清晰简要的起诉状及其对应的副本。 接着,根据被告的实际住址前往相应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上述材料。 值得留意的是,假如被告的常住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存在差异,应当向其常住地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当法院收到您的申请后,将会进一步进行了解和协调。 在经过艰难但必要的庭审过程后,如果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真正破裂,将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这里列举了五种情况可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明: 分别为(1)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 (2)对配偶或亲属施加家庭暴力或存在虐待、遗弃行为; (3)有长期性的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由于感情上的问题而长期分居并且时间超过两年以上; 以及(5)其他能够引起夫妻间感情彻底破裂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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