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可以不要户口本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决定提出离婚请求之前,了解离婚所需的相关资料是至关重要的,其中包括婚姻状况的确认以及户籍信息的查阅等。
然而,是否必须提供户口本却因离婚途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本文将对此进行详尽的解释。 首先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情况。 在此种情形下,户口本往往被视为必需品,因为当您准备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之时,他们通常会要求您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书等相关文件。 若您遇到了无法提供户口本的情况,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公安机关申请补发户口本或者请求开具相应的户籍证明文件。 另一方面,对于选择诉讼离婚的人士来说,户口本并非必备之物。 您只需要携带离婚起诉状、结婚证书以及身份证等必要的法律文件即可。 因此,若您选择以诉讼方式结束婚姻关系,那么户口本便无需作为必备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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