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诉讼费什么时候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案件审理完,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未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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