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产权交换面积差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以下所述的方法进行处理:第一,当房屋总面积的误差比率相对于其绝对值落在3%以内时,则应依据实际测量结果进行结算,并以多退少补的原则来平衡买卖双方的权益。第二,倘若房屋总面积的误差比率超过了3%的绝对值,买房者享有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的权利。如果买房者决定退房,开发商需要在买房者提出退房申请之日起(通常设定为30天)之内全额退还买房者已经支付的购房总金额,并且需要额外支付已付款项的利息作为补偿。第三,若买房者选择不退房,那么在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情况下,误差比率在3%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项需由买房者自行补足;而超过3%的那部分房价款项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属买房者所有。反之,如果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率在3%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项需由开发商返还给买房者,而超过3%的那部分房价款项则需由开发商双倍返还给买房者。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3、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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