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他人要回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购房定金合同非本人签署的事项,首要关注的是实施这一行为的行为人是否具有合法且有效的代理权限。如果并不存在这样的授权,那么这个购房定金合同就属于效力待定的性质。在此类情况之下,即使有人未经当事人合法授权而签订了这份合同,其全部的法律效果仍将由实际签字的一方承担,也就是他们应对这份合同中所规定的购买义务负担起按照约定执行的责任。再者,对于这类定金究竟能否退还给当事人的问题,还得依赖于诸多具体事件因素来权衡考虑。但是,依照法律规定,即便最终合同解除后定金得以返还,被代理人仍然必须承担一定程度上的违约责任或者向当事人提供适当的赔偿,以填补其可能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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