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前提条件缔结的房屋预售合同被视为合法有效;而对于未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出卖方与买方之间签署的认购协议则应当判定为无效,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诉讼事件发生之前若出卖方成功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该份认购协议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此外,双方当事人均需具备完整的书写能力,且其意思表达务必要出自各自内心自愿且真实意愿;至于合同内容方面,它必须符合法律的规范要求,且在法定形式上毫无瑕疵。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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