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三年后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超过预计交房日期三年仍未能完成交付,买方有权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函件进行督促,与开发商共同协商约定新的履约期限。同时,根据已支付房款总金额,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基准,并结合逾期时间,来计算相应的违约金。如函件催告超过三个月,买方将享有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进而申请退房,并要求开发商对其违约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买方与开发商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有明确规定关于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条款,则可依照合同所约定的具体金额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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