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了三个月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屋,那么作为购买方的您有权向其追索违约责任,并要求其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然而,关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一般而言应当按照既有的合同条款来判定,即遵循有约从约、无约从法的基本原则。根据上述原则,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应参照合同中的约定比例进行执行;若合同中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则可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参考依据。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并无统一的衡量标准,但是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比例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适度调整。若因房地产开发商长期逾期交房而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远超过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您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适当提高违约金金额,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来确定违约金,进而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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