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省购房定金怎么退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阁下希望要求退还所支付的用于购买物业的定金,那么可以主动与卖方进行积极协商。然而,对于购房过程中所涉及的定金事宜,在以下五种特定状况下,是有资格要求返还的:第一,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认购意向书中的约定,在既定期间内向其他潜在买家出售已经被购房者预订的房产,从而导致无法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必须对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进行双倍赔偿;第二,如果开发商未能取得相关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合同,甚至可能导致合同失效,那么开发商就有责任退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并且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第三,如果双方仅仅因为在正式合同、相关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上无法达成共识,而且这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最终导致无法签署正式合同,那么双方都没有违反任何约定,开发商应当全额退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第四,如果认购意向书中关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未作出明确规定或者规定含糊不清,导致双方在这些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署,那么开发商同样应该退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最后,如果由于非双方当事人的过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缔结,卖方有义务将定金退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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