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宁丁桥房产纠纷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及土地这两项财产类型,它们都归属于不动产物权,故而在涉及到此类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有必要遵循不动产物权的管辖原则,即由该项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和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地域性管辖的规定并不是由当事方所能随意协商更改的,而是国际惯例中的普遍做法,当然也适用于我们中国的民事诉讼程序。 就比如在处理有关房屋所有权方面的争议时,必须向位于争议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