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预售合同给我签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署预售合同时,能否进行退房处理,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首先,如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未达标准无法按时交付使用;或在交付之后,经过严格检验被证实主体结构确实存在质量缺陷;亦或是在交付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并对日常生活产生严重影响;以及在签署合同时,房地产发展商已将房屋售予他人或擅自将其抵押给第三方等情况下,购房者均有权提出退房申请。换言之,只要能够证明卖方存在合同法所规定的可解除合同的行为,便可要求退还房款,在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然而,若购房者仅因个人意愿改变而选择退房,通常难以实现。由于合同已经正式签署,无充分理由退房则构成违约,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