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不退还能用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法典中明确指出,订约方在向对方支付订金之日起,定金合同即告生效。特别是在涉及房产交易活动当中,若卖方在收受购房定金之后违反了合同约定,便应依照定金罚则,向买方双倍偿还所收受的定金。
同时,定金既可作为购房款的全部或部分,亦可由卖方退还给买方。若卖方未能退还买方所交付之定金,或者未将定金用以抵作购房款项,买方均有权依法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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