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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房没写违约金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相关房产合同的交付环节,若其中并未明确约定违约赔偿条款,可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选择适用继续履约、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相关损失等类别的违约处理方式以担负起应有的法律责任。
另外,若当事方对所设定的违约金数额认为偏低,无法充分弥补其实际损失,则该受损方有权请求法院在公正的审理基础上提升违约金之金额。具体到开发企业因故延期交付的房产交易案例,购房者有权利根据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条款来核算出相应的违约金数额,此外也可以参考参照同一区域内类似物业类型的租赁价格作为计算违约金的基准,并依法进行追索。在主张延期交付房产违约金的过程中,当事人需提供充足的相关证据以证明其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从而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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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12: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