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如何认定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预约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认定:若某方未能履行签订买卖合同的法定职责,这便构成了违约行为。违约责任指的是对合同债务的违反,是由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一种法律义务,其核心在于为另一方提供特定的服务或履行特定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未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被请求承担预约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也可以选择解除预约合同,同时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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