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黄冈房产纠纷咋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房地产交易的纷争中,若因房屋买卖合同引发争议,则需依据卖方或买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来确定相应的处理策略:
1、若卖方因自身原因而改变主意,不愿再出售房屋,那么买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向其索取双倍返还定金,亦或是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2、反之,若买方因自身原因而决定不再购买该房屋,则买方将无法要求退还已交付的定金。 然而,若卖方认为定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他仍可选择向买方追偿违约金。 值得注意的是,定金责任与违约金责任不可并行主张,当事人仅能从中选取其一。若定金金额未能完全补偿一方违约给另一方带来的损失,受损方有权请求赔偿超出定金金额部分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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