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房屋质量问题无人管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物业时如遇到房屋品质存在瑕疵且开发商对此置之不理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选择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沟通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消费者可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请求。当因房屋品质问题引发争议,开发商未能积极解决或者消费者对其解决方式感到不满时,消费者有权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申请,要求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评估,或者直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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