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在谁手里签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此份证明书乃由本公司签发。签约成功之后,需在当地房管部门进行备案。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之合法性的规定包括:
首先,必须已经全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必须已经全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 再次,按照所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其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且已明确施工进度及竣工交付日期; 最后,必须已办理预售登记手续,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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