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津南延期交房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流程中,即使偶尔出现逾期交房的现象,在法律层面上或许并未涉及违法行为,但是它已然构成了违约行为。如果在实施系统性的催促之后,且在合理的期限之内能够得到开发商全部兑现承诺的积极响应,那么,尽管购买者此时不能直接终止合约,他们仍然享有向开发商索取其因楼盘延期交付所受损失赔偿的权益。不过,若是在经过同样的催促之后,开发商仍旧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交房手续,而且也没有给出恰当的解释或者理由来澄清这一问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者便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同时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都将由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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