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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济南丁家庄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便视为构成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其履行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若经过合理催告后,开发商仍无法于三个月内交付房屋且无正当理由予以解释,此时,作为购房者则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将所有因开发商延期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悉数归责于开发商承担。反之,如若经过催告后,开发商能在三个月内如期交付房屋,那么,在此情况下,购房者将无法行使合同解除权,但可依法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因开发商逾期交付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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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8: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