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驻马店购房的定金不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时支付的定金,若您改变初衷不愿意继续交易,那该款项则无法退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合约履行其义务,都将失去向对方索要定金的权利。在这一前提下,买方因个人意愿而不愿继续进行交易,便构成了无法履行合约的行为主体,因此定金自然也不能予以退还。当然,除非存在如下几种特殊情形:即由于卖方的违约行为(如无法履行其应提供房屋的责任),或者卖方单方面违背了合约条款,甚至是因为无法预料和控制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购房交易无法继续进行,在此种情况下,定金才得以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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