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诚意金可以转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意向金具备在特定条件下转化为定金的效力。在此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在接纳意向金及签订相应合约过程中的明确约定,将其定义为签订购房合约时所支付的定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相关内容,当房地产开发商采用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购房者收取定金,以确保其能够顺利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署时,如果因为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成功签署该合同,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对定金的规定进行处理。然而,若由于非由当事人双方共同造成的特殊情况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订立,则开发商有义务将此定金原数退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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