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山购房退定金怎么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大多数的情形中,订金是不适宜进行退还操作的。然而,在以下几种法律所规定的特殊场景下,买受人有权主张让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所付出的订金进行退还。首要的一点便是,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的资格和资质,那么他们便必须无条件地将买受人所支付的订金予以退还;其次,倘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着欺诈消费者的不当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导致了买方对所选购的房屋产生了误判,进而作出了错误的决策,那么卖方应当向买方退还订金。鉴于此类情况严重违反了公平诚信的交易准则,因此买方完全有充分的理由选择放弃购买该房产,同时要求返还已交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订金;最后,当面临如地震等不可抗力或者突发性的事件发生时,由于房产已经遭受了严重的损坏,以至于无法再继续履行买卖合同,那么买方同样享有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归还交付的订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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