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退房要公积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开发商若未获得相应许可证便进行建筑施工和房产销售活动,则被视为违法行为。因此,开发商在出售房产之前应确保其所有相关证件齐全,否则将无法取得合法的售房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所签署的购房合同将因主体资格的缺失而失去效力,同时,开发商不仅需向买受方支付双倍订金作为赔偿,还要承担赔偿购买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2)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通常都会明确约定交房日期。如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即构成违约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若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三个月仍未完成,买受方可选择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房款,并要求对方双倍返还订金或者支付相应的房款利息。 (3)关于房屋实际交付面积与合同中暂定测量面积之间的差异问题,法律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一般而言,房屋交付面积的误差不得超过±3%。若实际交付房屋的实测面积与合同中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例超过了3%,那么开发商即构成违约行为,买受方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房款及相应的利息。 (4)此外,合同中还可能涉及到设备配置以及装修标准等方面的约定。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设备设施或装修服务,同样构成违约行为。在此种情况下,买受方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房款及相应的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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