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可以补交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预售购房合同不慎遗失,务必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妥善补办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形进行处理:第一,出售房屋合同尚未完成预售登记工作时,购房者如遇合同遗失现象,只需对未涉及预售登记部分的合同内容予以作废处理,并重新签订完整的购房合同即可;第二,若预售登记工作已经顺利完成,且购房者正处于办理银行按揭贷款阶段时,遭遇合同遗失问题,则需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合同作废声明。自声明发布之日起满三个月之后,购房者应前往预售登记机关提出注销原签订合同的申请,待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重新签订新的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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