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房产纠纷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争议问题的解决方式:首先,从法律法规与制度建设层面出发:(1)应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畴,从而有效防止因打着公共利益旗号而滥用征收权力的情况;(2)设定公平且合乎常理的农民住宅拆迁补偿水准;(3)制定完善的农民住宅拆迁流程。包括设立征用与回收宅基地的公示或通告程序,确保农民的知晓情况和宅基地所有权人的参与权益,以及其提出意见的权利等。其次,政府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拆迁工作。最后,在处理过程中,应始终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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