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面对延期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可能出现的延期交付房屋的问题,购房者有权向房地产开发商进行适时的催告。若经过连续三个月的书面催告后,开发商仍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则购房者可向其发送正式的退房通知书。在收到此退房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开发商应为购房者妥善处理相关的退房事宜,将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悉数退还给购房者,并且按照双方签署的合同条款,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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