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房屋产权分割纠纷要求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庭对离婚案件中涉及房地产分配问题的相关法律条文作了如下明确规定:夫妻双方之中一人在结婚之前签署不动产的买卖合同,使用其个人财产支付房屋首期款并且在银行进行贷款活动之后,在婚姻生活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如果在此过程中,房子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那么在涉及离婚诉讼之时,此类不动产将交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假如在自行协商之后仍然无法解决争议,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届时此不动产将被判定归属于已进行不动产产权登记的那一方,而尚未完全清偿的银行贷款将会作为此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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