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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期房只有预售合同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期房交易中所签署的乃是预售合同。由于此类房产尚处于建设过程之中,故而预售合同成为其唯一的法律凭据。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商品房预售合同即是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共同协商达成的共识,该合同约定了预售方在特定时间内将已经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移交给预购方,同时预购方需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部分购房款项,并按照约定日期接收商品房。相较之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则通常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出卖方)将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公众进行销售,并将房屋所有权转移至购买者手中,购买者则需支付相应的价款。这是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最具权威性的文件,也是明确开发商及消费者权益义务的关键依据。至于商品房预售,则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买者,由购买者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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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4: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