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权纠纷行政诉讼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注:下文将逐句释义这段法律条款的含义,帮助您理解:第一项:主旨为争议解决方式分别为和解或调解。在具体实践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达成和解或基于特定情况其他双方同意的调解方案来解决潜在争议问题。第二项:进一步明确了若当事人拒绝和解或调解,他们则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约定,依照已签订的仲裁协议向有权限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即便未曾订立过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项:由于存在前述情况,我们还需要列举未订立仲裁协议但为仲裁协议能有效进行铺垫的可能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司法审判。此外,如果仲裁协议无效,也可依此路径在人民法院起诉。最后一项:我们必须强调判决、仲裁裁决及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的执行重要性。如有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生效的判决、仲裁裁决或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可根据法律规定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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