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买房欺诈能退一赔三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商品房交易活动中,如出现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时,无法实际获取所购房屋者可依法向对方提出解除该合同,同时要求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赔偿实际损失等合法主张,而且还可行使权利要求出售方对此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数额的赔偿责任。在此情形下,“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将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与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21 7: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