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一房二卖判决结果如何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当卖方为了获取更高收益而同时与两位买家签订两份售房合同,以将同一套待出售房屋出售给两位不同买家时,便构成了一房多卖的行为。这种情况下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卖方应对无法获得该房屋所有权的所有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根据实际造成的民事损失程度进行相应的赔偿事宜;倘若涉及财产额度较大,且存在欺诈性质的行为,则需要依法承担起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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