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怎样解决一房二卖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发生房产二次出售之情况,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既定目标无法实现,对于无法获得该套住房的买方而言,他们有权要求取消合同、归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费用,并可请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款项价值一倍的损害赔偿责任。此种情况应如何处理呢?倘若所有合同均具备法律约束力,且卖方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的转让手续,那么买方将依法享有此套住房的所有权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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