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纠纷胜诉以后怎么办过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争议圆满解决之后的过户步骤通常依次序执行如下几个环节:第一步,必须获取法院的判决文书。为了实现正式的产权转移,此项步骤是至关重要且不可缺少的法律依据;第二步,预先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这些所需的文件由身份证件、房地产权属证书、购房合同以及法院颁发的判决决议书等组成;第三步,是向所属区域的房管局或房产交易中心递交过户申请。这位申请人需带着已经备妥的所有资料,亲临当地的房产交易中心,详细地填写相关的申请表,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应有的过户费用;第四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缴纳诸如契税及增值税等各类税费;第五步,成功通过房管部门的审批手续以及缴费环节之后,申请人便可以把期待已久的房地产权属毫不拖延地带回自己手中,这个步骤通常在房产交易中心内即可完结;最后一步,在顺利完成了整个过户过程之后,申请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亲自去往房产交易中心领取新的房地产权属证书。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过户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和税费,而且具体的操作流程也可能因为地域差异而产生区别。因此强烈建议事先认真咨询相关的房管局或房产交易中心,或者寻求业内专业人员的指导以确保每一个步骤都能够顺利进行。若您遭遇任何法律纷争,务必及时咨询资深律师,遵循严谨的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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